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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咨询管理管理服务合同》(“三务”版1-5章72页)(2)

发布时间:2024-03-05 10:41:09点击:

  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全咨询管理方]联系。更换常驻[委托方代表],要提前通知[全咨询管理方]。委托方决定替换其[委托方代表]时,将新任[委托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咨询管理方]。

  (2)职权:①主持制定《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规划太纲;②负责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③签发重要的工程建设文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事项;④主持委托方日常工程工作⑤

  12.5..2委托方委派的[委托方代表],行使委托方权利,履行委托方责任。[委托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委托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向[全咨询管理方]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全咨询管理方]。

  [全咨询管理方]签订《建设项目委托[全咨询管理]合同》后,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项目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即刻成立合格的[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选派称职人员并经委托方批准后按计划到场展开合同工作。

  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项目[总管理师]及项目[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主要人员名单;将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程师的授权书送达委托方;

  全过程[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由[总管理师]、工程咨询师和行政人员组成,[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应根据服务内容配备专业齐全,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的工作需要。

  [全咨询管理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经派遣充分的经验丰富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人员及时进驻现场,按照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

  经委托方批准后的[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保持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团队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的连贯性。委派的[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经理及其[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主要成员应与全合同约定的人员相一致。

  [全咨询管理方]宜按项目《建设项目委托[全咨询管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等。包括:

  [全咨询管理方]派出[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人员驻现场办公,由委托方提供办公和住宿用房及采暖设备、办公家具;[全咨询管理方]自备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等)。

  (2)设备设施:.[全咨询管理方]自备与工作相关的办公设备(电脑)、检测设备及其他需要的设备。

  [全咨询管理方]充分考虑该项目具体工期及建设规模等情况,因本项目产生的加班、餐食等相关的费用含在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酬金内,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

  [全咨询管理方]现场如配备工作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酬金内,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

  [全咨询管理方]必须为所有参与本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的人员投保人员意外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酬金内,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

  2)[全咨询管理方]负责自己为执行项目所使用的机动车辆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责任险以及相应的附加险。

  3)[全咨询管理方]负责自己为执行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医疗费用;若这些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及人身伤、亡等均由[全咨询管理方]负责。

  4.4.2委托方应按项目《建设项目委托[全咨询管理]合同》约定,提供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全过程[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在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并应按项目《建设项目委托[全咨询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委托方。

  (1)项目[总管理师]的出勤率每月应不少于22天;项目[总管理师]和技术负责人在保证每月22天出勤的情况下,同时要保证每天至少一人在岗。

  (1)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人员进入委托方场所的,应遵守委托方企业行为准则。违反该等准则的,按照委托方企业相关规章规定接受处罚。承担工作有关的办公用品的日常费用,承担[全咨询管理方]工作人员的所有费用。在管理过程中遭受的人员财产损失,非因[全咨询管理方]原因造成的,由责任方处理。

  (3).[全咨询管理方]及所委派人员不得参与、进行可能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如与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等有利害冲突或利益相趋的,应如实向委托方通报;[全咨询管理方]及所委派人员不得接受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报酬。

  [全咨询管理方]应书面授权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的负责人,即项目的[总管理师],并实行[总管理师]责任制。

  [总管理师]应根据[全咨询管理方]的授权范围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进行全面的协调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总管理师]经授权并代表[全咨询管理方]监控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项目[总管理师]的姓名、具体职权详《协议书》条款中约定。

  [总管理师]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和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一个或多个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具有承担项目咨询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项目管理等知识体系《从业证书》,并具有项目管理能力和类似工程经验等。

  ⑤[总管理师]必须保证每周至少四天在现场工作,建设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保证每月22天出勤的情况下,同时要保证每天至少一人在岗。时间如遇重大问题时,必须到现场主持工作。主管和工程师须在工作日的每天上午九点到下午六点的工作期间为本工程提供管理工作,每天到施工场地办公,但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除外。

  15.9.4.紧急措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委托方代表取得联系时,项目[总管理师]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委托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15.9.7.工作条件:[全咨询管理方]应在服务期内,自费办理[全咨询管理方]员的身份保险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

  委托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总管理师],[全咨询管理方]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7日内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委托方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全咨询管理方]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28曰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总管理师]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新任的项目[总管理师]继续履行约定的权限和责任。

  [全咨询管理方]需更换项目[总管理师]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并征得委托方的同意。继任的项目[总管理师]须继续履行约定的职权。[全咨询管理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管理师]的,根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4.3.2[全咨询管理方]有权代理委托方对拟建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

  4.3.3[全咨询管理方]具有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需向委托方报告。

  1.[全咨询管理方]有权依照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委托合同约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应工作资料和条件。

  2.[全咨询管理方]有权按照经委托方审核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计划书》、《全过程工程计划》等咨询文件内容和计划开展独立的工作。

  (7)征得委托方同意。[全咨询管理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方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全咨询管理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责任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方事先批准。为确保工程质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方批准时,[全咨询管理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方作出书面报告。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全咨询管理方]有权对委托方提出工程《咨询意见》,因委托方拒不接受或过时处理[全咨询管理方]工程《咨询意见》而造成建设工程项目损失的,[全咨询管理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全咨询管理方]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和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委托合同条款追究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5.2唯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咨询管理方]有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初审和签认权,以及《工程合同竣工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管理师]签字确认,委托方不支付工程款。惟委托方对此具有最终决定权。

  为使本项目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和委托方要求的工程控制目标,[全咨询管理方]应在本项目开发建设期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的标准,严格按照经委托方授权的工作范围或工作要求,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包括①代理委托方及时协调各方关系和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②协助委托方监控设计单位、造价单位、[施工监理]、[施工承包方]履行其合同工作。③对本项目的的设计、施工质量、工期、造价以及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全面实施总管理、总协调。

  13.2.5.[全咨询管理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工作,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1)管理岗位:[全咨询管理方]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起到“管理枢纽”的作用。总指挥:[全咨询管理方]监控计划、监督管理、协调项目中的各设计、顾问、监理、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以及工程[专项咨询]机构的合同工作。对项目各阶段进行工作策划、方案及实施决策,组织和跟踪实施、专项评价工作。

  (2)管理过程: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过程横跨项目生命周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施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等阶段。

  (3)职能范围:涵盖质量、进度、安全、费用控制、项目组织协调、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范围,

  13.2.2.维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全咨询管理方]应尽一切努力,在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中应力争使其服务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就合同及《招标文件》中与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有关的事宜,最大限度维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按要求完成项目的各项目标。

  13.2.3.遵守职业道德:[总管理师]在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应遵守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维护委托方的利益。

  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规划与项目组织设计。建立一整套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包括项目目标、组织机构、方案规划、实施策略、流程制定、项目控制、项目工作评价等各方面内容。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完善优化。

  委托方委托[全咨询管理方]负责监督、控制、协调、管理各设计、顾问、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各方单位的专项工作,负责对项目各阶段进行工作策划、方案分析、及提供实施建议,解决和协调工作中的任何问题,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专项评价工作。确保进度、技术方案、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的全面实现。

  (1)对工程[专项咨询]机构的管理。[全咨询管理方]代表委托方监督并管理由受委托的工程[专项咨询]机构,如[投资造价]公司、招标采购公司、[设计顾问]等,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责任,并对工程[专项咨询]机构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置建议。[全咨询管理方]对委托方与工程[专项咨询]机构签订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合同》,在符合委托方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经委托方书面认可,进行调整,可以向工程[专项咨询]机构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6.[全咨询管理方]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工作规划》、工程[专项咨询]《管理实施细则》及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管理制度、《项目总体详细计划》、工程《咨询意见》等咨询文件。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策划文件应按要求修改和完善,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2.3[全咨询管理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其中咨询成果文件提交时间应参照行业相关标准、满足建设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并与项目总体进度相协调。

  3.3.1[全咨询管理方]应针对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业务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流程控制、机构标准等措施保证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3.3.2[全咨询管理方]提交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应由[专项咨询]工程咨询师审核和[总管理师]审定。

  [全咨询管理方]应按《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合同》要求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要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总管理师]、[专项咨询]工程咨询师应在其完成或需要其确认的相应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

  3.3.4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如委托方对质量标准要求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应在《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3.3.5[全咨询管理方]应根据《管理工作大纲》,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咨询工作进行回访,听取委托方的评价意见,并结合本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总结完善。

  [全咨询管理方]需提交所有管理过程及结束时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如下文件。有关各参建方的管理文件由各自汇编并单独提交委托方。

  本章节包括了全过程各阶段[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基本工作内容。除此内容外,项目建设管理所需要的各[专项咨询]工作,详本《合同任务书》是否约定由委托方单独选择并委托[专项咨询]相关[服务模块]。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委托方支付。

  以下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基本工作],按建设阶段可划分为:①前期[项目决策]阶段;②勘察和设计阶段;③招标采购并施工准备阶段;④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⑤运营维护阶段等六个阶段;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除本条以下内容外,[项目决策]工作详本合同是否约定委托方单独选择并委托[项目决策]咨询相关[服务模块])

  6.1.1[全咨询管理方]应组织建立项目[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的相关制度,确定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职责,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

  (本节不包括勘察和设计[专项咨询]工作,其另详本合同是否约定委托方单独选择并委托[全咨询管理方]承担该工程的勘察及设计[服务模块]。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委托方支付。)

  7.2.1[全咨询管理方]在勘察和设计阶段项目[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政府报批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完成,根据委托方需要,[全咨询管理方]配合委托方的相关报批报审、报验备案等手续办理工作。

  该项目开发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在各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配合委托方继续进行政府规定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用、街道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招标采购][专项咨询]工作,详本合同是否约定委托方单独选择并委托[招标采购咨询]相关[服务模块])

  2.4.1[全咨询管理方]配合委托方成本合约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工作。按委托方公司相关规定必须招标的内容,按委托方招标要求,由[全咨询管理方]拟定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汇总、投标单位推荐,报[建设总监]审批后实施。

  8.1.1[全咨询管理方]应组织建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确定招标采购流程和实施方式,规定管理与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组织项目建设有关的采购、招标工作,对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咨询]、勘察和设计、监理、工程[专项咨询]机构、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选择,进行推荐建议及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详本合同是否约定委托方单独选择并委托[施工监理]相关[服务模块]。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委托方支付。)

  3.2.5.1委托方委托[全咨询管理方]在服务周期内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全方位管理,包括施工过程管理到竣工验收及备案、系统开通、移交;

  9.1.1[全咨询管理方]根据《建设项目委托[全咨询管理]合同》对项目施工进行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全面施工管理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业务关系明确投资控制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在实施阶段主要起到监督、协调、管理的作用。

  在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期间监督并管理[施工监理]和参建各方履行其合同责任。对[施工监理]工作质量的评定;定期参加[监理例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召开各种专题会议。

  9.1.3投资管理:负责项目投资管理的决策,确定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难点,确定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并对项目的专业造价师的工作进行过程和结果的考核。

  9.1.4进度管理:编制《项目总控计划》,组织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进度管理程序、规范进度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

  材料管理:[全咨询管理方]对项目的设备、材料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设备、材料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项目[全咨询管理方]负管理的责任。同时[全咨询管理方]对质量的认可不影响监督机构或委托方事后的否定。

  (5)质量管理:工程上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限期清理出场;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返工。

  监控施工单位:负责对本项目的总包、分包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和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非委托方问题,通过采取各类科学有效措施及风险规避手段,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审核文件:对经监理批准的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审查;以上各项权利使用必须按约定程序书面通知并得到委托方认可及批复。

  审核文件:各种技术方案、签证、协议、文件及其他往来的函件应经过[全咨询管理方]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委托方决策。

  (2)组织与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进度的检查、协调。对《设计方案》及工程变更的建议。

  (3)[全咨询管理方]在紧急情况下可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其他旨在减少损失回避风险的指令,但在发布指令后的24小时内应当向委托方作出书面报告。

  10.1.1[全咨询管理方]应建立项目竣工阶段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竣工阶段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负责涉及项目工程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整理成册,逐次移交委托方或指定单位。在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接手物业管理工作之前,负责监督该项目相应工程的各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的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责任。在项目工程实际控制权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后,[全咨询管理方]有责任配合进行有关工作关系的协调。

  10.7.2[全咨询管理方]应协助委托方与承包人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确定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与费用的计算方法。

  10.7.3[全咨询管理方]对承包人实施的相关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回收质量保修资金。

  本章节包括了全过程各阶段[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基本工作内容。除此内容外,项目建设管理所需要的[专项咨询]工作,详本《合同任务书》是否约定由委托方单独选择并委托[专项咨询]相关[服务模块]。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委托方支付。

  以下项目[全咨询管理]各职能目标的咨询[基本工作]内容,按建设目标可划分为:①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信息、及协调等“三控三管一协调”,及成果文件和廉政建设。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3.1.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咨询管理方]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项目开发建设总体工作计划》,经委托方审核批准后,[全咨询管理方]应按此计划执行。

  协助委托方编制整个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分阶段进行滚动进度控制,以经委托方审批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

  [全咨询管理方]负责该项目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委托方与[全咨询管理方]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委托方工作行为、现场施工的计划系统。

  5.2.[全咨询管理方]审核各专业工作单位提交的《专业专项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评审、预测调整,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本项目工期目标。

  [全咨询管理方]监督监理对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对上述计划的执行,及时报知委托方相关计划的执行情况。

  (2)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实施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倾向,应在5日内向委托方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

  (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形成会议纪要,每月5日前向委托方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

  (4)每月5日前向委托方、有关部门提供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

  (5)负责监理工作,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6.1.针对委托方提出的质量管理目标,按照由委托方审批的《项目[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实施规划》中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规划,并报送委托方审批。

  6.6.监理和施工承包方对本建设工程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移交前,负责监控各参建方签订各类保修服务协议,负责监督各参建方的工程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工程和设备在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解决。

  6.2.[全咨询管理方]应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分析、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安排专业工作单位负责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6.4.[全咨询管理方]监控施工监理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监控监理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质量问题整改。

  6.5.[全咨询管理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8.1.[全咨询管理方]根据本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实施规划》,督促[造价咨询师]编制提交《项目投资概算》和成本控制计划,督促其对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测算,通过合理措施实现对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

  8.2.[全咨询管理方]监控督促[造价咨询师]编制提交审核专业工作单位合同中与建设资金有关的条款,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建设资金。

  在本项目建设期间代表委托方监督并管理[投资造价]单位和[招标采购部]及各[施工承包方]履行其合同责任。

  3.4.3[全咨询管理方]应根据委托要求进行项目[全咨询管理]风险管理,关注[项目决策]、勘察和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各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对涉及人为、经济、自然灾害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11.风险管理:编制《风险管理计划》;识别风险因素;风险分析;风险应对措施;风险监控。提供风险信息代委托方作决策参考。

  7.1.[全咨询管理方]应当督促各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协同委托方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检查,会同委托方、各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

  7.2.[全咨询管理方]应结合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监督各参建方编制安全文明管理规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方审核。

  7.3.[全咨询管理方]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监督各参建方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

  负责督促指导[施工承包方]做好[健康安全文明施工HSE],创建“当地政府安全文明工地”,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对承包商在施工中的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督促其提交予委托方整改方案及整改计划,经委托方批复后,监督其实施。

  [全咨询管理方]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督促各参建方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妥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按照合同条款“工程延期”处理。

  [全咨询管理方]应协助委托方采用适当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以实施全面合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有序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前的管理与合同签订后的管理。

  10.1. 合同管理:对各参建方的合同管理,监督与落实各参建方履行合同。委托方委托[全咨询管理方]督促招标范围内的各分项合同的编制、监督合同的履行,全过程在本工程建设期间监督并管理参建各方履行其合同责任。

  [全咨询管理方]监控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施工承包人、专业分包人、专项承包人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和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非委托方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组织工程会议,主持《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每周定期组织并主持与本项目有关单位之间有关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例会,并负责制作书面会议纪要并由总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程师签认,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委托方。若情况特殊,[全咨询管理方]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以解决本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务;

  [全咨询管理]档案可分为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两类。成果文件应包括:[全咨询管理方]出具的相关工程[专项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应包括:编制、审核、审定人员的工作底稿、相关电子文件等。

  (4)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查勘察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编写有关业务参考资料。

  9.1.工程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

  [全咨询管理方]保证在该项目验收合格时,应保存有系统完善的、分类合理的全套开发及建设工程档案(原件),并移交委托方。

  5.3.1全过程工程咨询[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现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具体成果文件内容和要求在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3中约定。

  5.3.2因[全咨询管理方]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全咨询管理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3.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全咨询管理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全咨询管理]服务费用和服务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3.5.1[全咨询管理方]及与其有隶属关系和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3.5.2[全咨询管理方]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建设管理]经理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本工程勘察和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3.5.3[全咨询管理方]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建设管理]经理不得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和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以及其他任何有关单位、个人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牟取私利,损害项目委托方的利益。

  3.1.9[全咨询管理方]以及承担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业务的[总管理师]、[专项咨询]工程咨询师,不得同时接受具有利害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业务。

  [全咨询管理方]人员应当保持与本项目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全咨询管理方]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全咨询管理方]人员不得向本项目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全咨询管理方]应对违反上述廉洁规定的人员,除追究不正当所得外,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全咨询管理方]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或民事责任,[全咨询管理方]严重违纪违法者应负法律责任。

  除上述章节内容外,以下项目建设管理所需要的[专项咨询]工作,详本《合同任务书》是否约定由委托方单独选择并委托[专项咨询]相关[服务模块]。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委托方支付。

  (1)投资决策或评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策划咨询、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方案比选;项目论证、项目评审、项目前期策划,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咨询工作

  (3)设计监理: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和设计招标、签订勘察和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2)勘察和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模型及专项专业设计等;

  (3)招标采购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策划、市场调查、合同条款策划、招投标过程管理和评审等咨询工作;

  (4)资金和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投资估算》、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投资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审、标价评审等;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施工造价、工程变更、合同索赔及争议处理;《工程合同竣工结算》、《项目财务竣工决算》;

  (4)工程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构件设备驻场监理、工程质量、施工造价、进度控制,勘察及设计现场配合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变更、合同索赔及争议处理,单项技术咨询,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等;

  (5)竣工验收咨询: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策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管理和移交、质量缺陷期管理等;配合审计,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

  总则:委托方委托[技术管理]方在本工程中对[设计顾问]进行协调管理工作。协助委托方完成从进场到竣工的设计协调和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管理,与设计单位和委托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设计过程出现的设计配合问题,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委托方使用要求。

  [技术管理]单位对[设计顾问]在施工过程中(协调、配合)的管理。审核设计图纸,监管设计深度,协调设计与施工的关系。监督[设计顾问]进行审核承包人、专业分包人、专业承包人所作的二次[深化施工设计]管理。

  (1)设计标准:[技术管理]方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其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协助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设计文件和参数。

  (2)负责工程红线内外所有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

  (3)负责组织设计会审,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技术管理][全咨询管理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1)[造价管理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和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在委托方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开展材料设备招标,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3)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报委托方确认后,作为委托方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

  (4)根据委托方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监理上报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并报委托方备案,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参考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

  (6)在相关方提供有关资料后,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准表等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造价管理方]督促各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合同竣工结算》(要求把各部分工程项目分列清楚),[造价管理方]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报委托方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造价管理方]、审核单位和委托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作为本工程结算的依据,办理结算手续,委托方付清《工程合同竣工结算》余额款。

  9.2.3《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项目财务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制《项目决算报告》;概算明细、项目名称及金额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进行填写,一般不允许更改;行业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依据部委和行业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在按照财政部规定编制《项目决算报告》后,再按照部委和行业规定,编制特殊要求报告;基本报表、其他附表中的数据之间应具有严谨的逻辑关系,注意保持一致。

  [招标采购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委托方的监督下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勘察和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委托方与中标单位签订两方合同。[招标采购部]的权利和责任在委托方、[招标采购部]签订《委托[招标采购咨询]咨询协议书》中明确。

  [招标采购部]负责各项招标工作的组织,按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开展各项招标工作,具体包括编制《招标工作计划》、组织调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和参与评标等有关工作。

  8.1.3招投标工作应符合有关合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标准。符合进度、安全、环境和成本管理要求,[全咨询管理方]应确保实施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规定等要求。

  1)招标项目资料收集、编制《招标方案》、组建[采购部]等[招标采购咨询]工作准备工作。按照工程进度编制《招标工作计划》报委托方审定后实施。

  5)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与定标办法督促设计、咨询单位出具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及《技术规格说明书》,;经委托方送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核后作为确定拦标价的依据。

  6)组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条件;发布招标信息;拟定投标单位和投标邀请书;组织发标、发售、澄清或者修改、组织现场踏勘。

  7)收取投标保证金、收标、开标、清标、评标工作。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推荐评标组员;出具评标报告;依据评标结果推荐工程中标人。将评标结果公示。

  (1)按照本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工期约定,编制和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主要阶段节点进度计划,分项分部进度计划和年度月度进度计划,报委托方审定。

  (2)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实施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倾向,应在5日内向委托方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

  (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形成会议纪要,每月5日前向委托方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

  (4)每月5日前向委托方、有关部门提供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

  (1)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省样板,争创鲁班奖。

  (8)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对重大项目(如基础、土方、主体结构、钢结构、玻璃幕墙、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弱电工程等)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委托方确认。

  (4)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必须2日内组织整改,每月5日前书面向委托方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专题报告)。

  (5)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委托方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10)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

  (11)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行为外,在施工和骏工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施工监理]方应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返工,所需费用由[施工监理]方督促责任单位按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赔偿,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

  (3)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

  (4)如有事故发生,[施工监理]方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1)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业资料完备。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

  (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施工监理]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和损失,可在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合理工期延误和损失索赔要求的基础上报委托方审定。

  (4)本工程建设期结束后,负责组织本工程范围以外、所有受本工程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

  (5)负责协调委托方与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用户需求及时实现。

  (1)本项目各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工作,由[施工监理]方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勘察、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单位会同委托方及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对按规定应由委托方负责组织的建设项目骏工验收。按照中国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配合委托方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合格,但仍存在少量不影响质量评定的缺陷时,经委托方同意,可先评定验收。[施工监理]方对仍然存在的缺陷应督促施工单位尽快修复,全部缺陷在工程移交结束前修复。

  10.7.4[施工监理]方应督促承包人根据保修合同文件、保修责任期、质量要求、回访安排和有关规定编制保修工作计划,保修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6对委托方或运营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监理]方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承包人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10.7.7[施工监理]方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委托方、承包人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承包人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委托方。

  A.1.1[全咨询管理方]宜根据项目[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需要使用BIM技术,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A.1.2借助于BIM技术,以BIM模型作为信息管理有效载体,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集成管理。(另详本合同第6章《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合同》--任务书及附件的内容。)

  [全咨询管理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协助委托方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委托方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并于每月月底协助委托方编制基建报表。

  10.2.1《[项目后评价]报告》可参考现行的《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2.2《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满足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方案或调整方案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1委托方应当在签订[建设管理]合同后15工作日内,按合同中相应条款约定向[全咨询管理方]支付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预付款。

  唯需要说明的是,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需约定完成与委托方方及酒店管理公司的验收移交工作,配合工程建设合同结算等工作。

  6.5.1[委托方]要求[全咨询管理方]提前交付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的,[委托方]应向[全咨询管理方]下达提前交付指示,[全咨询管理方]应向[委托方]提交提前交付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委托方]接受该提前交付建议书的,[委托方]和[全咨询管理方]协商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咨询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全咨询管理方]认为提前交付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委托方]提出书面异议,[委托方]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委托方]不得压缩合理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期。

  8.1[全咨询管理方]的服务成果文件应报[委托方]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委托方]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合同补充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委托方]收到[全咨询管理方]的成果文件以及[全咨询管理方]的通知之日起,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委托方]不同意成果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全咨询管理方],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全咨询管理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说明,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委托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委托方]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全咨询管理方]的成果文件已获[委托方]同意。

  8.2如果[委托方]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委托方]要求,[委托方]应当根据第11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全咨询管理方]另行支付费用。

  8.7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全咨询管理方]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8.3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委托方]应在审查同意[全咨询管理方]的成果文件后在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成果文件,[全咨询管理方]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委托方]要求的,[全咨询管理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全咨询管理方]的成果文件;需要修改[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应重新提出[委托方]要求,[全咨询管理方]应根据新提出的[委托方]要求修改[全咨询管理方]的成果文件,[委托方]应当根据第11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全咨询管理方]另行支付费用。

  8.4[委托方]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委托方]负责组织成果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委托方]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全咨询管理方]按第7条[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文件,有责任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成果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委托方]有责任向[全咨询管理方]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全咨询管理方]有责任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因[全咨询管理方]原因,未能按第7条[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委托方]提交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致使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委托方]增加的费用,[全咨询管理方]应按第14.2款[[全咨询管理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全咨询管理方]增加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6因[全咨询管理方]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全咨询管理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全咨询管理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费用和(或)延长的咨询服务期由[委托方]承担。

  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分包:经委托方同意时,允许该[全咨询管理方]将有关工程[专项咨询]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关工程[专项咨询]资质和能力的勘察和设计、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单位、施工监理等[专项咨询]单位,由该[全咨询管理方]与[专项咨询]单位签订《工程[专项咨询]分包合同》并提交委托方认可备案。

  [全咨询管理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独立承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服务,全面整合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咨询服务业务;提供菜单式服务,即“1+N”模式,其中“1”是指必须独立负责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核心统筹总控工作,“N”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勘察和设计、[造价咨询]、[招标单位]、监理、运营维护咨询等工程[专项咨询],可由委托方指定或联合或分包给具备相关工程[专项咨询]资质和能力的咨询单位负责。

  当委托方并行委托多个咨询机构共同承担大型或复杂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业务时,委托方应明确[全咨询管理方]作为咨询业务主要牵头单位,并应由其负责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等综合性牵头工作;其他咨询单位应分别按合同约定负责其所承担的工程[专项咨询]工作并服从[全咨询管理方]统一协调。

  1、[总管理师]责任。[全咨询管理方](含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承接项目的全过程项目[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整体管理以及[项目决策]、勘察和设计、[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监理等全部工程[专项咨询]服务的,且同时具备相应的勘察和设计、监理等资质,则勘察和设计、监理等工程[专项咨询]工作必须由[全咨询管理方](含联合体)实施,且不得转包或分包,由[全咨询管理方](含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等责任。

  2、[专项咨询]师责任界面。如[全咨询管理方]自身不具备勘察和设计或监理等资质,可将项目的勘察和设计或监理等工程[专项咨询]业务合法进行分包。分包的勘察和设计或监理[专项咨询]单位报[总管理师]批准后任命项目的勘察经理、设计经理、总监理师。[总管理师]应任命具备相应资格的专项工程咨询师担任项目勘察经理、设计经理、总监理师,并其承担相应的各分项的质量安全等直接责任,[总管理师]承担质量安全等连带管理责任。[总管理师]向委托方履行《质量安全报告》责任。

  3、[联合体]责任界面。当[全咨询管理方]采用[联合体]经营方式时,联合经营单位应接受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牵头单位的管理协调,并对其自身所提供的工程[专项咨询]服务负责,联合经营单位承担附带责任。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牵头单位应向委托方承担项目全过程咨询的主要责任,。

  4、单独由委托方并行委托[专项咨询]责任界面。当即委托方将项目的勘察和设计或监理等工程[专项咨询]服务并行发包的,承接该项目的勘察和设计或监理等工程[专项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是一家或多家)任命、由委托方批准任命项目的勘察经理、设计经理或总监理师,分别向委托方履行《质量安全报告》责任,并承担相应质量安全等直接责任。[全咨询管理方]不承担委托方并行发包的工程[专项咨询]服务的质量安全责任。

  17.2.在《建设项目委托[全咨询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果出现非双方原因,出现按照本《协议书》[全咨询管理方]不应负责的情况,使得[全咨询管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时,[全咨询管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己暂停某些服务时,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直至此种情况消失。当恢复执行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时,应当增加不超过28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

  8.1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的服务成果文件应报[委托方]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委托方]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合同补充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委托方]收到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的成果文件以及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的通知之日起,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委托方]不同意成果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说明,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委托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委托方]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的成果文件已获[委托方]同意。

  8.2如果[委托方]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委托方]要求,[委托方]应当根据第11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另行支付费用。

  8.7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8.3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委托方]应在审查同意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的成果文件后在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成果文件,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委托方]要求的,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的成果文件;需要修改[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应重新提出[委托方]要求,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应根据新提出的[委托方]要求修改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的成果文件,[委托方]应当根据第11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另行支付费用。

  8.4[委托方]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委托方]负责组织成果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委托方]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按第7条[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文件,有责任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成果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委托方]有责任向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有责任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因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原因,未能按第7条[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委托方]提交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致使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委托方]增加的费用,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应按第14.2款[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增加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6因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全过程[全咨询管理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致使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费用和(或)延长的咨询服务期由[委托方]承担。

  (1)[委托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当出现非[全咨询管理方]原因造成暂停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的,[全咨询管理方]应当尽快向[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全咨询管理方]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暂停,[全咨询管理方]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委托方]与[全咨询管理方]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委托方]与[全咨询管理方]应当另行协商相应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费用等。

  在委托方指示的暂停和因不可抗力的暂停的情况发生时,[全咨询管理方]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服务工作,并应在暂停期间,照料、保护、监管合同约定的应由[全咨询管理方]在此期间监管的所有委托方的财产及[全咨询管理方]的文件。因[全咨询管理方]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委托方的费用增加,或(和)工期延误的,由[全咨询管理方]负责。

  暂停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后,[委托方]和[全咨询管理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服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委托方]向[全咨询管理方]发出复工通知,[全咨询管理方]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全咨询管理方]原因导致暂停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外,[全咨询管理方]暂停服务后复工所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委托方]应当另行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条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基本服务”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全咨询管理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全咨询管理方]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全咨询管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委托方赔偿[全咨询管理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4.4.2.由于委托方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全咨询管理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全咨询管理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7)因委托方未及时审定设计图纸、确定招标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等非[全咨询管理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影响的,[全咨询管理方]可向委托方申请工期顺延,但该申请必须得到委托方的书面确认,上述原因也不能免除或减轻[全咨询管理方]的管理职责和责任。

  (1)[全咨询管理方]在责任期内未能完全履行《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合同》,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无法完成委托工作、完成的工作不符合约定的要求与标准、延迟完成委托工作等。

  (3)[全咨询管理方]不得擅自缩小工程范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增大《项目[投资概算]》投资,否则应按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因其工作过失,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出现安全事故的、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工程有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全咨询管理方]未发现或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纠正的,

  (3)[全咨询管理方]和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委托方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全咨询管理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因[全咨询管理方]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项目怠于协调管理,而发生的相关单位的索赔费用,由[全咨询管理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5)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若是[全咨询管理方]工作疏忽,把关不严的,怠于管理,导致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的,

  (6)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若是[全咨询管理方]工作疏忽,把关不严的,怠于管理,导致项目出现安全事故的,

  (9)[全咨询管理方]违约,参与、进行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未向委托方通报的,应赔偿委托方因此所受损失。

  (10)未经委托方同意,随意更换[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经理及其[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主要成员。或者项目[总管理师]长期不在岗的。

  (3)[全咨询管理方]违约,参与、进行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未向委托方通报的,应赔偿委托方因此所受损失。

  (4)未经委托方同意,随意更换[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经理及其[全工程管理部][全咨询管理部]主要成员。或者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

  4.5.4[全咨询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全咨询管理方]赔偿委托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全咨询管理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金的支付采取扣减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酬金的方式,同时给委托方带来经济损失,由[全咨询管理方]监控赔偿。

  ⑴委托方可按[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基本工作服务报酬1°%至10°%的标准从[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服务报酬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交纳了违约金,[全咨询管理方]仍应按[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服务。

  ⑵合同履行过程中,[全咨询管理方]严重违反管理合同,委托方在向[全咨询管理方]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后,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合同,合同解除后,委托方应向[全咨询管理方]支付其实际应得的报酬;同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全咨询管理方]支付相当于基本工作服务报酬10%的违约金。

  ⑶项目建安工程进行过程中,若是由于[全咨询管理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致委托方遭受行政处罚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全咨询管理方]支付相当于处罚金额的违约金。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延期支付的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服务酬金金额×拖欠天数×同期银行日利率。

  4.2.、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一方违约而致本协议解除,违约方需承担解除相关合同而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处理争议的费用。双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28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全咨询管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增加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本合同基本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委托方付给[全咨询管理方]的最高费用。

  17.8.1.[全咨询管理方]在应当获得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费用之日起28天内仍未收到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费用,而委托方又未对[全咨询管理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全咨询管理方]向委托方发出《催款通知》;

  发文之日起28天内仍未收到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费用,并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全咨询管理方]向委托方发出第二次《催款通知》;

  第二次《催款通知》后28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合同款项(双方另外达成协议除外),[全咨询管理方]有权发出《中止/终止合同通知》,并有权自行暂停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并于发出通知后14工作日未得到委托方答复,中止/终止生效,可决定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工作。委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7.9.2.[全咨询管理方]在应当而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责任,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方可发出指明其未履行责任的《整改通知》。[全咨询管理方]需及时进行整改。

  发文之日起28天内仍未收到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答复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未做任何整改或实质性的工作提升时,委托方发出第二次《整改通知》;

  第二次《整改通知》后28天内,仍未收到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答复提出任何书面解释,仍然未有工作提高时,并由此造成委托方工作无法顺利推进,委托方有权发出《中止/终止合同通知》,并于发出通知后14工作日未得到[全咨询管理方]答复,中止/终止生效,并自行暂停支付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费用;

  [全咨询管理方]不能以接到通知为由,在中止或终止行为生效前停止执行本合同或蓄意延误本合同的执行,否则委托方有权利向项目管迪公司追索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咨询管理方]可在《中止/终止合同通知》生效后,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合同工作。[全咨询管理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十天内将所有的档案资料及文件移交给新的管理公司,同时委托方向[全咨询管理方]结清管理费用。[全咨询管理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全咨询管理方]向委托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方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保修期过后,[全咨询管理方]收到管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全咨询管理方]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委托方可接受的条件下,由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应由委托方负担。

  [全咨询管理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周内通知委托方支付合同期间所投的相关保险的费用并附上凭据。如缺少凭据,委托方有权以此为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不可抗力”:本合同中是指本项目所在地区的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由重大变化,或政府对该项目的专项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变故等;非参建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工程所在地的__8__级以上的风;30年一遇的大雪;连续性降陈_大或突然降雨;突发的雷击事件;突发的洪水;6度以上的地震及其他3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

  因上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或达不到预期目标,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管理期限的必然延长,在三个月以内[全咨询管理方]无权提出获得延期管理费用的要求;延长超过三个月(不含)以上,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管理费的数额。

  16.2.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该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发生的合理证据,而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损害。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方]和[全咨询管理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3.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如延期履行,则延长期限与停止期限相等,双方或一方因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停止或延迟履行责任而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均不承担责任,而且这种停止或延迟履行责任不应被视为违约。

  16.2.4.提出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约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努力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法律、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和处理善后事宜。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⑵如果因已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项目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以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他方收到该通知7天后生效,[全咨询管理方]应参照本合同关于移交的规定进行移交。在此类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应协商确定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并支付以下各项付款:

  ② 在[全咨询管理方]原预期要完成[全工程管理][全咨询管理]服务的情况下,合理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或债务;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形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授权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

  17.4.变更或中止/终止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通知或协议未生效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7.5.本合同终止时,[全咨询管理方]应在终止即日,向委托方交还全部档案资料及使用的委托方财产。

  17.6.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全咨询管理方]督促[资金和造价控制]部门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基建审计,与委托方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全咨询管理方]收到建设项目[全咨询管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正常终止。

  在委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委托方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使得[全咨询管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管理业务时,[全咨询管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该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管理报酬。

  由于非[全咨询管理方]的原因使管理工作受到阻碍并暂停,当恢复执行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管理报酬。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1.3[全咨询管理方]应始终维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并廉洁、忠实地提供服务。[全咨询管理方]既不应提供、也不收受任何形式的酬劳,以试图或实际:a)寻求影响对咨询工程师的选聘或对其补偿,和(或)影响其委托方;或b)寻求影响咨询工程师的公正判断。[全咨询管理方]应承担其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⑵由委托方向[全咨询管理方]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其复制件)只能由[全咨询管理方]用于本项目。[全咨询管理方]因项目需要,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

  ⑴[全咨询管理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书面文件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全咨询管理方]所有。

  ⑵[全咨询管理方]授予委托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全咨询管理方]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作出的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

  ② 允许具有项目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运行、维护、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项目的目。万博网址